{{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本府「111年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客語認證獎勵計畫」1份,請依計畫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5條規定:「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故鼓勵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本縣客語認證通過率,落實客家語言及文化向下扎根,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案申請方式:請於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寄發合格證書後1個月內,統一由學校造冊,免備文檢送至本府客家事務處,並電話告知承辦人08-7320415分機3926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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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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