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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1110414

{{ $t('FEZ002') }} 會計室|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1年4月14日生效。(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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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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