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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 $t('FEZ002') }} 學務處|

配合一百十四年十一月 十九日總統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將無照 駕駛交通違規者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矯正教育,以及增加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課程內容、時數,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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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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