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本縣國中、小學生(不含入學一或七年級新生),以家境 清寒或家遭變故(或導師認定)學童為主要對象。
(二)前一學期成績達60分,且無記過處分。
(三)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名2,000元。
2、國小生每名1,000元。
二、申請流程:
請學校依本府核定(但不限於)各校名額表進行申請:
1、申請名冊(附件一)請依序排列,超出申請名額之學生將視為替補名單,即核予A校2名,A校申請名冊實際為 6名,自第3位起為替補名單。
2、後續將視本案經費賸餘情形,依各校送件時間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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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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